女兒結婚後,讓我跟著她,去她婆家生活,她跟公婆住一起,我覺得很不方便,我怕住在一起,引起女兒的家庭矛盾,就拒絕了她。
說等我不會動的時候,再麻煩她照顧我,現在我能打能跳。
一個人可以照顧自己。
女兒出嫁了,我一個人難免寂寞,一個鄰居就給我介紹了老張,她讓我和老張見見面,看看兩個人看不看得順眼,要是看對眼的話,兩個人可以在一起,同居過日子。
老張是個退休工人,一個月退休金一萬六,老伴幾年前去世了,他的兒子女兒都成家了,他一個人住在一個十五坪的房子裡,他也想找個老伴,相互照顧一下。
就這樣,在鄰居大姐的介紹下,我和老張見了面,見面之後,彼此印象都挺好的,我們就準備一起同居過日子。
3/8
同居之前,我和老張就商量好了,為了避免以後,引起不必要的糾紛,老張每個月給我8000塊錢,當我們兩個的生活費,我負責買菜做飯,他負責打掃衛生,將來老了,生活不能自理了,誰還靠自己的孩子養活。
就這樣,我和老張生活在了一起,雙方的孩子也沒有表示反對,他們都說,只要我們生活幸福就好。
我和老張一塊兒生活了三年,這三年我們都是幸福的,每天一起去菜市場買菜,回來我做飯,他打掃衛生,吃過飯一塊兒去公園散步。
這兩年多時間,我們兩個也沒有吵過嘴,生過氣。
4/8